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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高公局局長信箱回復,真的很難看懂~

高公局局長信箱回復了,不甚滿意!針對超商是否是合法代收機構或為遠通電收配合廠商問題,再問一次,所以又寫了一封。

 

主旨:貴局針對本人相關問題未清楚回應,及回應部分之問題,複請查復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貴局中華民國103年1月13日業字第1030000009號函回復。

 

二、針對本人所提出超商是否為合法代收機構並未回復,超商為遠通電收配合廠商或貴局之合法代收機構?是為遠通電收之配合廠商亦或為貴局之合法代收機關,請依此問題回復。為遠通電收之配合廠商,收手續費則不合理,若為貴局之代收機構,收手續費更不合理。

 

三、針對貴局回復之說明第四項,因屬契約外要求,該公司必會因負擔過大而要求提高委辦服務費或政府補償;另易使用路人採後付數量增多,而致政府負擔過大勢必增加通行費,不但對預付者造成不公,亦對所有用路人不利。若上述回復合理,為何貴部部長承諾7月1日起,超商收通行費免手續費。屆時政府就不會負擔過大?

 

四、茲請貴局針對相關內容明確回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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