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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10  
退伍後的一日阿兵哥;為海軍「守大門口」;教育召集令;兵役法第三十八條:在營期間,為現役;麥帥名言不賣入伍回憶、也不想再入伍;我不贊成「募兵制」

♬ 為海軍「守大門口」,為陸軍做先鋒,空中炸彈、艦上砲聲轟隆轟隆隆,水上策飛馬,灘頭建奇功,男兒到此最豪雄,高揚青天白日滿地紅,四海起雄風 ♬

聽到我唱的歌,內行的同袍就是知道我當的是什麼兵,在什麼單位。沒錯!我是海軍陸戰隊,一位步槍兵,在77旅基地警衛旅服役。第一句修改的軍歌,就可以表明我的服役單位,有趣吧!

2008年7月16日退伍至今,第一次收到教育召集令,也可能是最後一次,因為我也快到了屆齡除役的年齡36歲。這一次會收到教召令,其實也跟我參與選舉有關,如果我不參與,我想我除役之前應該都不需要被教召。

因為我是博士班的學生,為了專心返鄉參選,所以暫停了學業,辦了休學,解除了學生身分,當然就要履行國民的義務,身為常備兵後備役當然要接受教育召集訓練。

依據兵役法第三十八條規定: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於應召在營期間,為現役。所以明天我就是一日的現役軍人。對此,我很高興有此機會能夠參與召集訓練,一點也沒有排斥,因為我是一個對於未參與事務充滿興趣的人。

會不會想參與第二次的教召呢?不會想,為什麼?麥克阿瑟將軍的名言我想會是最好的回答:「如果給我一百萬買入伍時的回憶,我不賣;但給我一百萬叫我再入伍一次,我也不願意。」

有些事,只要參與過一次就夠了,就像當兵:全面武裝,站兩歇四,一日四班,風雨無阻,想到腿都軟了。但是除役前,若再收到教育召集令,依法還是得去,只是那一次就不會像這一次新鮮有趣。

如果你問我的意見,我會說我不贊成「募兵制」,不是因為我當過兵了,而是這是一個男生一生中很棒的經歷,也只由當過兵的人才會知道,就像麥帥的名言。但國防改革是需要的,畢竟軍中的一些文化是不合時宜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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